如何減少抗愛滋病毒療法藥物的副作用?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感染科 李原地 (Yuan-Ti Lee) 醫師
「高效能抗愛滋病毒療法」(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俗稱雞尾酒治療(cocktail therapy)是合併三種藥物的混合療法,於1996年開始採用後,愛滋病病毒相關的死亡率及各種伺機性感染也因此而降低許多,對於愛滋病的治療可說是邁出一大步,雖服用HAART配方是目前控制病情唯一有效方式,但仍無法消滅愛滋病病毒,亦不能根治愛滋病,因此抑制病毒在體內的複製、減少愛滋病病毒相關的死亡率及腫瘤的發生率、保留甚至重建免疫系統,特別是輔助淋巴球CD4 T-cell再生,為治療的目標。目前臨床上使用的抗愛滋病病毒藥物,可分為下列四大類: 一、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 二、非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 三、蛋白質分解酶抑制劑 四、接受器結合抑制劑。另外,固定組合藥物(fixed combinative drugs ),是將可以建議同時服用的抗病毒藥物,合併成一顆,一天一次或兩次,方便病患服用,進而大大提高服藥的順從性及正確性。
HAART對病程控制的成效有目共睹,但長期不斷服用藥物而其衍生藥物副作用問題隨之出現,影響病患的生活品質,導致許多病患沒有按時服藥,造成病患換藥停藥和服要順從性不高,進而造成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有研究顯示,病患接受HAART,約47%會有臨床的副作用,然而並非產生副作用後均需換藥或停藥,大部分的副作用極為常見、輕微,例如: 噁心、嘔吐、食慾不振、腹瀉、頭暈、夜夢等,可借助飲食習慣改變或輔助藥物改善,只有少數的副作用會造成嚴重情況甚至死亡,例如:肝毒性(肝炎、肝功能異常)、嚴重皮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 、乳酸中毒、高膽固醇、高血脂症、血糖上升或甚至糖尿病的發生。
接受HAART是一項長期的考驗,複雜的服藥方式加上各種令人不適的副作用,讓不少患者身心俱疲,久而久之令他們懷疑是否需繼續服藥,因此如何減少藥物副作用的影響是極為重要的,建議以下幾點作為參考:
1.坦然的接受自己: 患者唯有接受自己才能誠實的面對,並敞開心胸與醫療團隊討論共同解決自身的難處,畢竟接受愛滋病治療是一段極為漫長的路。
2.患者應灌輸自我的健康意識: 患者必須增加對疾病病程的了解及治療方法的認知,必須清楚知道所服用藥物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項,例如:蛋白質分解酶抑制劑,易引起新陳代謝方面的副作用,包括:血糖上升、脂肪分佈異常、血脂肪增加,尤其三酸甘油脂,這可藉由飲食內容調整及運動來達到改善。然而被誤認為愛滋病是絕症的觀念應修正,相反的,目前愛滋病是可控制的慢性病,因HAART配方可以有效地控制愛滋病病情。
3.參與HAART的配方討論: 患者應與醫師討論和了解各配方的利與弊,有助於你從中選擇最合適的療法,例如:每日服藥的次數以及藥片顆數、誠實告知醫師過去病史及現在病史或過去用抗病毒藥物史,因如同時並有其他疾病,例如:酗酒、慢性肝炎,肝毒性副作用的機會將大大增加。
4.患者應了解服藥順從性的重要和可能的藥物副作用:患者要清楚所服用藥物的劑量、服藥次數、時間、注意事項及藥物副作用不適症狀,以便提供醫師參考,另外,重要的是一旦開始接受藥物治療後就必須確實正確而規律服用藥物,若停藥後又再服藥有可能讓病毒容易有機會突變而産生抗藥性,造成治療失敗,並影響將來治療配方的選項,所以患者應了解服藥順從性的重要性,服藥順從行為可減少藥物抗藥性出現進而提高治療成功的機會、維持健康。
5.確保藥物的供給不會中斷: 複雜的服藥方式,對於很多患者來說,每日服藥的次數以及藥片顆數已經成為了一種負擔,加上各種令人不適的副作用常成為患者無法持續規律服藥進而藥物中斷的主因,另外忘了服藥也常見的因素,當忘了服藥時,應該儘快補服,因抗愛滋病的藥物必須貫徹定時和定量來服用才能產生理想的效果。
6.留意你健康上的任何轉變: 抗病毒藥物副作用有時候很難確定完全是由抗病毒藥物所引起 , 因為若同時服用具有相同副作用的其他藥物及愛滋病本身或其他感染亦會,因此患者請勿貿然地自我停藥或更改藥物劑量,當患者出現症狀時須再度回診做評估。
7.定期回診追蹤檢測: 患者應定期回診追蹤抗病毒治療的效果和副作用。
8.身為醫療工作者,應該了解各藥物的認知並充實新知,才能對藥物副作用做最好的處置。
一般常見的藥物副作用( 噁心、嘔吐)在藥物上市之前就為大家所熟悉的,某些較為罕見而嚴重的副作用或是慢性併發症,可能需要使用一段時間之後或者經過更多的病患使用才被發現,因此減少藥物副作用的影響,總之最安全的做法是定期回診追蹤並與你的醫生討論整個療程所面臨的問題;另外更期許未來能發展更有效、更安全、減少副作用的產生、更簡化、方便的雞尾酒處方。
參考資料: 洪健清;張上淳;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愛滋病學,第二版,台北巿,健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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